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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指南

本文来源: 宣传办


“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指南

一、简介

“出生一件事”联办,是将生育登记凭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申领、国(境)内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新生儿医保缴费)等多个围绕新生儿的事项汇集为“一件事”同步办理,其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事项办理需先办理国(境)内出生登记事项。

申请人可通过“出生一件事”事项入口,联办以上的所有事项,也可选择其中部分事项,实现“一张表单、一份材料、一次办理”。

二、办理条件

“出生一件事”联办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新生儿母亲在广东省内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分娩,且该新生儿首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不满一周岁,父母双方具有广东省内户籍且合法婚姻关系,随家庭户户籍居民的母亲(或父亲)办理出生登记。

三、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需均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电子证照)。

2.如申请人选择办理“国(境)内出生登记”事项,新生儿跟随入户的一方还需持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下称“出生证”)的电子证照,其中出生证的电子证照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生成。

3.如申请人选择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事项,新生儿母亲还需持有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和出生证的电子证照,其中出生证的电子证照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生成,新生儿居民户口簿的电子证照在国(境)内出生登记后生成。

4.如申请人选择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事项,新生儿母亲还需持有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和出生证电子证照作为监护人关系证明文件,其中出生证的电子证照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生成,新生儿居民户口簿的电子证照在国(境)内出生登记后生成。

四、办理步骤

下载粤省事 APP,按步骤操作:

1.阅读须知和情形选择,勾选《承诺书》。

2.选择待办业务,填写办理信息,包括新生儿父母、新生儿信息、入户信息,医保和社保卡信息(按需)。

3.选择领取方式可邮寄或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签发电子户口簿,若需要打印居民户口簿,可由父或母(入户方)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办证点打印小孩的户籍信息。

4.上传材料,通过“数字空间”扫脸授权申领或上传图片。

5.新生儿父母双方扫脸、双方签字。

五、注意事项

1.同一新生儿申请取消出生医学证明超过 5 次将无法再次线上申请,需到线下办理;

2.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认证进行网上申领的情形包括:①外籍人士;②台湾同胞;③华侨;④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④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可咨询分娩机构);⑤换发和补发出生证;

3.出生医学证明和社保卡将采用分开邮寄的方式,每次邮寄费用广东省内 18 元,外省 25 元,西藏、新疆 26 元,根据邮寄地址区分,采用邮资到付方式,由当地邮政部门上门投递邮件时收取。如有疑问,请致电 11183 咨询;

4.“邮寄送达”方式,邮件派送前将会通过短信告知取件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凭取件码签收;如需代领卡,需将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取件码提供给被委托人代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因申领人个人原因导致 EMS 未妥投,社保卡将退回个人选择的受理网点代为保管;如 12 个月仍未领卡,卡片将作销毁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5.“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事项下新生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地为父方或母方户籍所在地;

6.申请人在办理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后,须至税务部门完成申报缴费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7.申请人须自新生儿出生后尽快按规定办理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如办理时间超出地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时限,将无法成功办理该业务。具体参保地的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时限须咨询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

8.新生儿医保缴费需先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于出生后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具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执行。申请人请及时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或者“粤省事”小程序完成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具体路径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2)“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如有缴费疑问,可咨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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